答:增员步骤
增员功能位置:单位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后,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申报-增员申报,点击“新增一行”录入需要增员人员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检查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等待审核,如需增员表可选择“打印增员表”。
单位进行增员操作时,录入职工信息保存,显示上传材料页面后,单位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核对提交页面(相关材料单位留存备查)。
单位增员申报时,带红星号的为必录项。
录入“身份证号码”后点击后面的放大镜按钮出现人员信息后,点击“选择”按钮,才可继续操作。
用工形式:应根据实际用工情况,选择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形式;
户口性质:如新增职工属于我省户籍的,选择本地居民户口;如职工属于外省户籍的,应选择外地居民户口。因我省已实现全省统筹省内流动不需转移,但跨省流动仍需转移,因此增员时需选择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要详细录入。
批量增员功能和单个增员功能合二为一了,单位新增较多人员时,批量增员不再单独设置功能按钮,在“增员申报—导入报盘”中进行操作,单位可下载报盘,填写后导入报盘进行增员。
注意:如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增员时,提示增员失败的,可查看处理失败申报中的详细信息,根据提示信息予以解决。
(1)提示属于某某单位在职职工的,属于单位未减员,职工可联系原单位减员后再增员;
(2)正在领取失业金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让职工联系户籍地的区失业科办理失业保险的终止手续,终止后单位即可增员;
(3)提示系统中存在与新增职工身份证号码前17位一致的,需要持增员表和增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单位所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处理增员问题;
(4)单位进行增员操作时,录入职工信息保存后,显示上传材料页面后,单位可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核对提交页面。与增员相关劳动合同、增员表(系统升级后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花名册)等材料单位留存备查。
(5)若单位在新增员时,输入完身份证号码,点击后面放大镜按钮后,提示“未查询到身份证号码为【】的数据,请检查”,是因个人首次参保,直接手工录入下面信息即可。
(6)单位为职工办理增员时,无需录入缴费工资,该步骤需到税务部门完成。
(7)请参保单位严格按照职工的实际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准确填写职工增员年月和减员年月,切勿直接录入业务操作年月。
(8)根据税务部门的征缴规则,职工增员当月和减员当月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9)职工增员年月和减员年月均不能晚于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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