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咨询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条件、报批流程?
发布日期:2025-07-11 10:50:31 所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规划业务

答:一、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条件

依据《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

(二)构成风貌的历史建筑和环境要素具备历史真实性;

(三)核心保护范围用地面积不小于一公顷;

(四)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总用地面积占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一般不小于百分之六十。

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及流程

1.申报材料:

依据《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

(四)保护范围、目标、要求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

2.申报主体及程序:

依据《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由城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认定建议,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经批准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应当保持其标准名称的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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