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办事项目:就业登记。
2.办事依据:《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48号)、《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1号)。
3.申请条件:劳动年龄内,通过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和个体就业、灵活就业、从事自由职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我市城乡劳动者。
4.办理材料:身份证。
5.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将申请人信息与工商、社会保险等部门数据进行核验,审核合格后,办接就业登记手续;审核不合格的,当面告知不合格原因。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办理。
6.办理时限:线下即时受理,线上3个工作日内受理。
7.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8.咨询电话:
历下区 86952350
市中区 51806971
槐荫区 87958912
天桥区 85872745
历城区 88115017
长清区 81177226
章丘区 83214668
济阳区 84238515
莱芜区 76210906
钢城区 75873077
平阴县 87890723
商河县 84884517
高新区 82689993
南部山区 88112713
起步区 666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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