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咨询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25-07-17 11:01:01 所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所属类别:劳动关系类

答:根据《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第一条 2023年10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第一档标准;

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执行第二档标准。

南部山区、起步区、高新区等功能区按相应行政区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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