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成立公司,未办理对公账户,是否影响社保开户及缴费?
答:单位办理社保参保以及为职工缴纳保险,与是否办理对公账户无直接联系,如何缴费具体咨询税务部门。
问:公司的法人与股东均在其他公司缴纳社保,未雇佣员工,咨询在这种情况下,新注册的公司是否需要缴纳社保费?
答: 公司在工商注册完成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开户)。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单位没有用工或没有符合缴纳保险条件的人员,可暂不缴纳社会保险。
问: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怎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答:公司在工商注册完成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开户)。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上述情况中,二级子公司在工商注册完成的同时也完成了其社会保险登记,所以不需要在集团下设立社保子账户。
问:济南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费率是多少?
答:济南市企业、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的费率分别是:养老保险,单位费率16%,个人费率8%;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时间至2025年底(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基准费率为0.2%-1.9%,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工伤保险的费率是怎样核定的?
答:现行工伤保险费率的核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5〕7 号)规定,实行八档差别费率,0.2%、0.4%、0.7%、0.9%、1.1%、1.3%、1.6%、1.9%,由单位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时,在市场审批部门登记的主营行业对应核定其工伤保险风险档次及费率,发生工伤事故概率高的行业费率高,概率低的行业费率低。
问:公司正常报税,但无职工,咨询是否必须开通社保缴费?
答:我市企业按照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已实现多证合一,在完成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需要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与职工一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没有用工或没有符合缴纳保险条件的人员,可暂不缴纳社会保险。
问:参保企业注销或依法终止后,社保如何办理减员、注销手续?
答:单位注销:可线上或线下办理。
线上: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单位办事-单位网上服务-社会保险申报-其他申报-单位注销功能,录入信息提交申报。
线下:可持《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单位主管部门注销、吊销、撤销等情况的相关证明,离休、工伤1-4级、退休未转社区等人员安置单位接收意见等到单位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办理。无社会保险欠费和在职职工的参保单位办理注销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接收部门共享注销信息后自动注销其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减员:可线上或线下办理。
线上: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单位办事-单位网上服务-社会保险申报-减员申报,录入信息提交申报。
线下:可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到单位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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