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规定 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要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室外作业,超高温时段一律停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施工;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施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停工;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 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参建各方不得强行要求施工人员加班加点。
二、扎实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督促各企业、项目针对高温天气施工特点,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措施,通过配备风扇、空调等降温设备,满足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防暑降温需要;要在施工现场设置休息纳凉补水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物资和药品,严格落实中暑病人医疗救护措施,同时应充分了解工人健康状况,多形式大力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安全知识。
三、加强高温天气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指导参建各方加强施工现场高温天气安全生产管理。各企业、项目要根据施工特点调整作业时间,错峰施工,尽量避开正午高温阶段。要严格控制在高温烈日下从事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起重机械安拆等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工作,同时加强对配电设施、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现场动火作业严格做到动火审批和作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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