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理条件:参保人社保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现持有的《居民身份证》信息不符,申请变更的。
办理材料:
基础材料:身份证,不同情况还需提供的情形材料:
(一)个人通过公安部门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1.身份证复印件;2.公安部门出具的更改身份信息证明原件,如户口本;3.《变更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审核表》(可网上下载,在职人员需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二)因参保单位错误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但仅涉及谐音字、形近字或身份证号码尾号,不涉及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的:1.身份证复印件;2.《变更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审核表》(可网上下载,在职人员需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三)因参保单位录入错误姓名差别较大,或涉及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的:1.身份证复印件;2.《变更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审核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参保单位公章);3.工资、奖金发放原始凭证,考勤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4.参保人同事出具的证明材料。5.缴费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等能够证明错误事实的材料。
现场办理: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去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时限:职工参保人及灵活就业人员:材料齐全,即时办结。
能否代办:可以。除上述所需办理材料,委托经办人办理还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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