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申报资料
1.交易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
3.交易双方银行结算账户(一类银行卡或存折)。
4.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配偶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一同到场申请。支持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父母、子女一方与购房职工夫妻任一方需在同一户口簿,并持有效身份证明一同到场申请。
5.企业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明确企业收款账户信息)、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办理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8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房产交易分厅42-44号窗口。
三、咨询电话
1.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531-82077312、82077300
2.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0531-81959314
四、什么是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在存量房(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交易双方为保证资金安全,经协商一致与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即监管机构)签订监管协议,由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监管机构在监管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即监管账户),在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后,由监管机构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完成监管资金的划转。
五、资金监管范围
交易双方在《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款,包括首付款及按揭贷款等。
六、业务开展对应的行政区域
(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开展对应的行政区域: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包含高新区。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资金监管业务开展对应的行政区域:
1.购买新建现售商品住房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包含高新区,不含平阴、商河、章丘区。
2.购买存量(二手)住房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包含高新区。
七、业务类型及办理流程
1.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全款监管模式
网签及监管协议签订→买方将监管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登记完成→向卖方转款
2.贷款购房的首付款监管模式
网签及监管协议签订→买方将首付款监管资金存入监管账户→银行贷款审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登记完成→向卖方转款
3.贷款购房的全款监管模式
网签及监管协议签订→买方将首付款监管资金存入监管账户→银行贷款审批→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与贷款银行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抵押权设立登记→登记完成→向卖方转款
4.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监管模式
申请人填写提取公积金授权承诺书→网签及监管协议签订→公积金中心将待提取公积金转入监管账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登记完成→向卖方转款
八、收费情况
本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是市住建局推出的一项惠民措施,旨在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需至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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