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槐荫区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拖欠企业账款的执行案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和项目推进,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实践。
甲公司长期为乙公司的工程项目提供设备,双方合作多年。然而,在部分项目结束后,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及结算流程等问题,拖欠甲公司账款达500余万元。虽经法院判决,乙公司仍未能按时支付。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槐荫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李承明迅速启动财产调查程序。经了解,乙公司资金被其他项目占用,短期内难以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同时,法官了解到乙公司正参与多个项目建设,若对其简单采取执行措施,可能会对多个项目的推进造成不利影响,会损害其他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面对这一复杂情况,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负责人联系,详细了解案件背景、双方诉求及实际困难。一方面,向乙公司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面,也向申请人说明乙公司的实际状况,争取其理解与支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经过双方多轮协商,最终找到解决问题的“最大公约数”——分期履行方案,双方主动达成和解协议,乙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分阶段偿还欠款。同时,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内容,灵活采取部分执行措施,既保障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又给予企业足够的发展空间,保证其他项目顺利进行。
最终,乙公司按照和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了首笔欠款,后续款项也将陆续到位。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企业资金困难得以缓解,经营活动重回正轨,发展势头得以恢复。乙公司也得以继续推进各项工程项目,避免了对其他群众和公共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本案的成功执行,是槐荫区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体现。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状况,通过灵活运用执行和解等方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涉企执行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也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编辑: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