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5-0144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5-09-25
- 标题: 规章解读:关于《济南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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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更好适应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科学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护和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全面提升全社会应急避难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将制定《济南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围绕做好这项立法工作,市司法局、市应急局认真组织立法调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设计,开展立法草案的起草、审查等工作。按照立法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济南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二、立法依据及参考资料
《济南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应急管理部等12部委《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76号)等新要求。
三、出台目的
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专门立法,贯彻国家防灾减灾救灾改革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与使用等工作,提高避难场所的应急服务效能,强化应急准备及救灾救助保障能力。
四、重要制度措施
《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体制。借鉴其他地区实践做法并与《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办法》对应急避难场所作出明确定义,指为应对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依据规划及相关规范建设,用于受灾群众紧急避险、疏散转移与临时安置,并配备基本生活保障设施的安全区域。明确了“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功能整合”等基本原则;重点贯彻国家防灾减灾救灾部署,强化区县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要求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管理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推动形成规模适当、分布科学的应急避难场所网络。此外,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二)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编制、建设标准及信息发布等要求。一是坚持“平时与应急相结合”,提出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应综合统筹资源,合理布局。二是细化规划与建设规范,要求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编制全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并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内容和修订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加强场所信息公开,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更新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库,定期向社会公开场所位置、容纳规模等关键信息,便于公众了解和使用。
(三)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使用。规定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管理维护、启用关闭、运行保障等内容。一是强化部门职责,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醒目标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擅自改动或拆除。同时,指导场所产权单位或管理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日常维护,增强管理指导的实效性。二是规范启用与关闭程序。明确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报请本级政府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并借助广播、电视、短信、电子屏及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场所地址和通行路线。特别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产权或管理单位应立即开放场所,确保人员安全。此外,对场所关闭、人员疏散及功能恢复等后续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提升管理效能。三是强化运行保障。规定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后,区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应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避难人员信息登记,设置临时住宿区与物资供应点,建立医疗救助站,提供基本生活与医疗服务,并做好物资配送、通信、电力、供水及治安维护等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明确法律责任及实施要求。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中,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明确了功能区管委会的执行要求和办法实施时间。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的机构及咨询方式:济南市应急管理局、济南市司法局,0531-51708367,5170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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