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6-0005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6-01-02
- 标题: 规章解读:关于《济南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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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和过程
低空经济是具有战略性、引领性、前瞻性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促进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是推进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选择。为充分发挥立法对新兴领域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助力我市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赋能经济增长,市政府将制定《济南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办法》确定为2025年度审议类立法项目。立足我市实际,出台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专门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要求。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打造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有必要通过立法形式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转化为刚性制度保障。出台专门办法也是保障我市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山东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将我市作为双核之一,引领带动全省低空经济发展。2025年以来,我市先后举办低空全域全场景应用暨鲲鹏智飞系统发布会等12场专题活动,推动成立全国低空物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山东低空场景创新研究院、低空经济市域产教联合体等多个行业组织,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赋能产业发展。制定专门立法有助于为我市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围绕做好这项立法,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立足实际,深入分析问题,认真组织立法调研,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汇集民意和专业意见。按照立法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吸纳市政府法律顾问、区县政府以及立法联系点、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组织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反复修改后,形成立法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市委同意后,形成《济南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办法》。
二、立法依据及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2.《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3.《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5.《山东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鲁政办发〔2024〕9号)
三、出台目的
充分发挥促进型立法在引领、推动新兴领域,赋能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立足国家低空经济战略布局,以培育新质生产力为目标,聚焦低空经济发展关键环节,通过立法明确产业发展路径,为推动我市低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支撑,推动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促进低空经济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四、重要制度措施
《办法》设总则、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应用推广、飞行服务、安全保障、附则共7章40条。
(一)明确低空经济总体要求。《办法》对我市的低空经济作出明确定义,规定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统筹低空经济发展的工作职责,并规定了财政、城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育、气象、公安等与低空经济发展相关的主要部门的具体职责。坚持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方向,明确区县人民政府在低空经济发展中的定位。建立低空经济专家论证咨询机制和社会多元参与机制,合力推动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推动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低空飞行基础设施高效建设、安全运行对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办法》突出规划引领,明确我市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主体和建设规划要求;明确建设重点,统筹推动低空飞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区域依法布设低空基础设施,并对保障低空基础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出具体要求。
(三)推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为进一步支持低空经济新兴产业发展和创新,《办法》作了以下规定:明确全市低空经济发展规划编制要求,统筹推动低空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集聚;支持创新驱动,鼓励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强化保障措施,完善低空经济政策、金融、人才、知识产权、标准体系、试验基地等保障措施,促进产业发展。
(四)强化低空飞行应用推广。为加快培育低空应用场景,强化低空飞行应用推广,《办法》规定:立足培育市场需求,推动低空飞行在生产作业、公共服务、交通物流、低空消费等方面的创新应用;结合我市实际,聚焦物流配送、文体旅游、农业生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政务服务等应用场景,明确支持推广和发展的相关措施。
(五)突出飞行服务保障。为提升飞行服务保障能力,《办法》明确了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的相关措施,主要包括:推动低空空域和航线分类划设等工作,积极释放低空空域资源;推进市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低空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确依托市低空飞行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低空飞行申报、飞行情况、气象信息、飞行告警等服务。
(六)筑牢安全保障底线。为推动做好低空经济领域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低空飞行安全保障,《办法》作了以下规定:明确低空飞行应当遵守空域管理、飞行管理、飞行准入、信息登记等强制性要求,规定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协同监管、日常应急处置等要求,健全低空飞行安全保障的相关措施。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的机构及咨询方式: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济南市司法局,0531-51707405,5170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