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6-0010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6-01-30
  • 标题: 政策解读:济南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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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济南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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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金融科技是构筑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底层支撑。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银发〔2021〕335号),对金融科技的发展做出了系统性安排。2023年3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科技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抢抓数字经济时代新机遇,加快金融科技发展,助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政策实施后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为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实操性和长效性,决定对原《实施意见》进行修改。

二、决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银发〔2024〕200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23〕12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要求,打造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区,将金融科技作为关键驱动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质效,增强城市现代金融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

四、重要举措

修改后的《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明确了我市金融科技发展的主要任务。主要包括:

一是促进金融科技专业资源汇集。鼓励我市范围内金融科技产业集中式发展,培育多家具有突出影响力的成长性企业;加快金融科技孵化平台以及创新机构、工程实验室建设;对金融科技空间布局进行部署规划,支持有关金融科技资源下沉区县(功能区),并根据产业优势等条件和富集资源要素,建设具有不同功能特色的创新与产业集群。

二是在基础设施领域提高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加快建设金融科技基础设施。持续加大数字人民币受理环境建设,推动形成高效稳定、丰富完善的数字人民币生态环境;完善数据平台建设,逐步推进数据开放、数据共享、数据交流;推进在物联网领域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等现代化服务应用场景提供重要的保障。

三是加大实验室阶段的金融科技资源投入。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加大投入,优化科技专业人才招聘、培养流程体系;加强金融科技跨行业合作,推动高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企业等建设产学研一体的培育孵化场所;创新探索可应用金融科技的场景,将金融科技与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相结合,积极申报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加大区块链技术在跨境结算等领域的应用推进力度。

四是在发展环境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推动设立主题基金,为风投创投与金融科技企业的对接交流打造平台,支持金融科技类企业多元融资;加强城市间金融科技交流合作,推动引进优质项目;在高校间开展宣传,鼓励设立金融科技专业课程与学科方向,为在济金融科技优秀人才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提高对金融科技人才资源的吸引力。

五是增加监管领域的金融科技资源投入。科学认识金融科技应用中的底层风险、技术与业务因素创新叠加引起的扩散风险,依托各类风险监测制度安排与政策工具,提升金融科技风险管理水平;及时监测发现非法集资等各类案件出现,提高金融行业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加大宣传引导,重点是在各金融机构间要树立风险意识,推动健全风险应急处置策略。

五、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修改后的《实施意见》较原《实施意见》的主要差异内容如下:

一是修改与当前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表述,如将“二、重点任务(二)完善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4.加快数字人民币配套设施建设”的内容修改为“4.深入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工作。全面引导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及相关金融科技企业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应用相关要求,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商户、企业完成数字人民币系统和受理终端改造,完善数字人民币受理环境,推进具有电子化受理能力的商户受理数字人民币,规范使用数字人民币受理标识。加强创新场景应用,在拓展民生服务领域、商户消费领域、文化旅游领域、机关工资代发等基础场景应用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资金监管、跨境结算、医疗康养、贸易金融、科创金融等创新应用场景。大力引进数字人民币应用相关金融科技服务企业,以及身份认证、安全加密等核心技术服务提供商,形成完整的数字人民币应用生态。”

二是按照有关规范对文件部分文字表述作出调整、修改。一方面,修改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不一致的表述,如删除“齐鲁软件园”“明湖国际信创产业园”“驻济”“本地”等表述;另一方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对“一、总体要求”和“三、保障措施”进行了精简,将原文内容合并为一段。

三是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对个别责任单位名称进行变更,将“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统一修改为“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莱芜银保监分局”统一修改为“山东金融监管局支持服务济南市金融改革发展工作专班”,“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修改为“市委金融办”。

六、联系机构及联系电话

联系机构:市委金融办服务协调一处

联系电话:0531-5170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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