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保中心-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停发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26-03-25 13:39 所属单位: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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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养老金(退休金)发放

问:如何暂停养老待遇?

答:有两种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每月21日—次月14日,管理单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暂停养老待遇说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

网上办理:企业经办人每月21日—次月14日,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入单位业务—社会保险—退休管理模块,点击“养老暂停拨付”,录入人员身份信息,上传“待遇暂停说明材料”,点击下一步推送经办机构审核完成。

问:如何恢复养老待遇?

答:有两种办理方式: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每月21日—次月14日,由管理单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恢复养老待遇说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网上办理:企业经办人每月21日—次月14日,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进入单位业务—社会保险—退休管理模块,点击“养老恢复拨付”,录入人员身份信息、待遇恢复年月,上传“待遇恢复说明材料”,点击下一步推送经办机构审核完成。

问: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遗属怎么变更养老金发放银行?

答: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养老金发放银行,持本人身份证和变更后的银行卡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或者由管理单位(企业或社区)出具变更申请代为办理。

如需家属代办,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退休人员身份证、变更后的银行卡办理。

问: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完后,之后的养老金会受影响吗?

答:养老金不受影响,继续发放。

问:离退休(职)人员一般在哪几种情况下会停发养老金?

答: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以上第1、2、4项情形的离退休(职)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离退休(职)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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