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租赁车辆收费不合理或还车后公司以各种理由多扣费用的问题
答:双方出现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必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协助调解。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从事下列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三)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与对方订立合同。第六条 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建议来电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