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负责会同市建委、国土、规划部门编制旧城改造项目的建设规划;负责旧城改造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二)负责旧城改造项目的策划、设计;负责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拆迁,以及其拆迁安置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土地的整理、熟化工作;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对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土地的收储工作。 (三)按照批准的旧城改造项目,进行项目投资、合作和开发经营;负责旧城改造项目重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