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供销合作社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等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综合服务;承担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按照市政府的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农村及乡镇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现代商品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副食品基地和副食品市场的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交流。

(四)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对业务范围内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