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订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制订各项规范标准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济南市志》、《济南年鉴》等市级史志及市情资料性书籍的编纂、出版发行及旧志的整理研究工作。
(三)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及基层地方史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审定县(市)、区志稿。
(四)负责市情资料的收藏、整理和开发利用,进行地域情况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