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6-22773 组配分类: 济政办字
  • 成文日期: 2026-02-26 发布日期: 2026-02-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26]6号 有效性: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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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26日

(联系电话:市司法局立法处,51703062)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

一、政府规章

(一)审议类项目(5件)

1.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修改)

起草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向市人民政府送审时间:2026年3月

2.济南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向市人民政府送审时间:2026年5月

3.济南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修改)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向市人民政府送审时间:2026年6月

4.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向市人民政府送审时间:2026年7月

5.济南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局

向市人民政府送审时间:2026年8月

(二)预备审议类项目(2件) 

1.济南市公园管理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济南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制定)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三)调研类项目(7件) 

1.济南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废止)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修改)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修改)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济南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5.济南市小清河管理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6.济南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7.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制定)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四)做好规章清理修改工作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待生态环境法典通过后,及时跟进生态环境保护类相关规章清理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二、地方性法规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4件)

1.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向市人民政府送审时间:2025年12月(已完成)

2.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向市人民政府送审时间:2026年2月

3.济南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制定)

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向市人民政府送审时间:2026年3月

4.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向市人民政府送审时间:2026年5月

(二)跟进制定或者修改的项目(8件)

1.济南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起草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制定)

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济南市产教融合促进条例(制定)

起草单位:市教育局

4.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5.济南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修改)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6.济南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修改)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济南市查处摩托车电动车载客运营行为规定(制定)

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压紧压实责任,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和“两审三评”等工作,切实提升立法质量。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妥善处理意见分歧,切实提升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全面落实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于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按程序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