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仲裁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二)负责落实仲裁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负责受理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制作和送达法律文书。
(四)负责协助法院开展仲裁案件的保全和执行。
(五)负责仲裁员的选聘和管理。
(六)负责开展仲裁理论研究。
(七)负责开展仲裁公共法律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八)负责受理当事人关于济南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仲裁案件的信访事项。
(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