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市场主体获得感...

济南首家“泉惠企”企业服务站挂牌

为贯彻落实全市“项目突破年”工作部署,提升涉企服务效能,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4月19日,济南市首家“泉惠企”企业服务站在市中区山东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正式挂牌成立。[更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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