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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的体育工作。

     ()统筹规划体育项目设置和布局;指导体育训练工作和优秀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省以上重大赛事代表团的组建和参赛,承办在本市举行的重大体育比赛;管理和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 发展体育产业,规范、制定全市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归口管理体育市场;管理和监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并组织实施与管理。

     ()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管理民间体育外事和对香港、澳们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体育交往活动。

     () 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体育教育、体育宣传及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加强体育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市级体育社团和体育项目俱乐部的审核与管理。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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