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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市供销合作社为市政府直属全额预算管理正局级事业单位,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和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研究制定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的回收和经营管理;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负责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按照市政府的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农村及乡镇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现代商品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副食品基地和副食品市场的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交流。
  (四)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对业务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指导职责。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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