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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为适应机关后勤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济南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全额预算管理正局级事业单位。局内设一、二、三、四、五、六个处。下设济南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济南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主要职责:

  根据上级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结合济南实际,研究拟定济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办法;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场所的规划、建设、整合;根据政府授权,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含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负责市级机关政府采购等工作。

  济南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代表政府持有授权范围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其固定资产;开展转让、租赁、拍卖、兼并、开发经营等活动,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作为市级机关基本建设项目法人,代表政府履行业主职责。负责授权范围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办公室登记、清产核资等工作,提出分配、使用、评估、处置意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相关融资的基础性工作。

  济南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组织签订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和管理市级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及供应商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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