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融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市政府投融资政策的调研工作;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我市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 (二)按照批准的政府投融资平衡计划,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为政府确定的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经营任务的单位统一对外融资、归还借款;根据批准的融资方案选择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运行。 (三)负责制定并实施利用政府信用取得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办法,实行统借统还;负责归集不同渠道的还款来源,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确保政府信誉。 (四)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权。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