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审查情况的汇报
一、议题背景
近年来,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创出了多项全国领先、全省领先,“在泉城·全办成”品牌的美誉度持续攀升。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在提升行政效能的同时,也容易造成行政审批权与监督管理权相分离。当前,亟需通过立法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审管衔接不畅等问题,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依法行政,以高质量行政效能推进高质量发展。
《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是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市政府需于2023年5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6月审议。前期,市司法局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就立法思路、立法原则、重点问题以及主要解决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等多渠道听取企业、服务对象和相关部门意见,力求提高立法针对性、可操作性。按照立法程序,市司法局将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征求相关31个市政府部门、各区县政府及市法学会、政府法律顾问专家意见,并征求了市委编办意见。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修改,征求各位副市长的意见,形成《规定(草案)》,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议题内容
《规定(草案)》结合我市行政审批改革的工作实际,坚持以便民利企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主线,共二十八条,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聚焦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主要内容有:
(一)明晰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职责边界。明确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定义,并细化了各自主要履行的职责。明确职责边界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确定职责定位,报机构编制部门纳入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公布实施。职责边界事项需要增加、取消或者变更的,按照程序调整公示。
(二)明确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划转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签订审批监管衔接备忘录。明确对行政审批实施主体异议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以及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或者改为备案等情形的监管责任分工。另外,还明确联办事项多个监督管理部门健全协同监管机制等相关要求。
(三)建立集中行政审批事项事前事后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业务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实行“推送即认领”工作机制,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将行政审批信息实时推送至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即时接收行政审批信息,并启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程序。监督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将可能对行政审批产生影响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同步推送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即时接收,依法作出处理。
三、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会议听取了关于《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审查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工作,以改革办法推进审管协同联动,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强化落实审批监管责任,让审管联动更具操作性和约束力,切实保障审管联动工作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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