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14824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2-02 发布日期: 2023-12-02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千佛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编制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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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事项
会议听取了关于《千佛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
二、议题背景
1995年,千佛山风景名胜区被省政府确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2017年,国务院批复千佛山风景名胜区升格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启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编制过程经历了专家论证、网站公示,并充分征求、吸纳相关区政府、市直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稿。
三、议题目的
科学编制《总体规划》,推进千佛山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和科学管理、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为千佛山风景名胜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指引和规划保障,打造景观优美、生态健全、城景共融、环境优良、服务优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国内一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四、议题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导则》(鲁自然资字〔2021〕110号)。
五、议题主要内容
《总体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四部分,其中,规划文本包括规划总则、保护规划、游赏规划、设施规划、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相关规划协调、分期发展规划实施等7章23条内容。
(一)规划总则。包括规划目的、规划范围与面积、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功能分区、规划期限和规划目标等内容。其中,规划范围为千佛山西路和舜耕路以东,二环东路以西,经十一路以南,二环南路以北为界,总面积10.53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
(二)保护规划。包括资源分级保护、资源分类保护、建设控制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三)游赏规划。包括游客容量、特色景观与展示、景区规划等内容。
(四)设施规划。包括道路交通规划、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基础工程规划等内容。
(五)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因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对边界进行了调整,规划不涉及居民点调整。
(六)相关规划协调。本规划与《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济南市名泉保护规划》等规划充分衔接。
(七)分期发展规划实施。包括近期和中远期两部分内容。
六、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成果进一步完善后,报市委研究,提请省政府审查,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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