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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废止 《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征集部门: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8-12 截止日期:2020-09-12

依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现将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起草并报送审查的提请废止《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及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2日。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登陆济南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或者登陆济南市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jnssfj.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行政立法—立法意见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fzbfgc@jn.shandong.cn,邮件主题标明“废止河道管理立法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龙奥大厦A区1134室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250099。


济南市司法局

2020年8月12日

附件1: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docx

附件2:废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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