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现将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起草并报送审查的提请废止《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及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2日。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登陆济南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或者登陆济南市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jnssfj.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行政立法—立法意见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fzbfgc@jn.shandong.cn,邮件主题标明“废止河道管理立法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龙奥大厦A区1134室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250099。
济南市司法局 2020年8月12日 附件1: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docx
附件2:废止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