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的说明
《济南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到截止日期,共收到市民5条意见建议。我局组织有关人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收到的意见建议经过认真梳理、研究,现予以说明。
1.对绿化加入更多网红元素,定期制造一些特色景观的建议予以采纳,已在总体原则和绿地建设原则中体现;
2.对小区内的树木修剪以及树枝的处理由政府承担,统一管理济南市范围内除政府机关单位之外的所有高大树木的建议不予采纳,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管护责任主体在本条例中已体现;
3.对城市绿化树木多选择松柏等四季常青树木,减少法国梧桐的种植的建议予以采纳,已在总体原则和绿地建设原则中体现;
4.对砍伐和采伐、树木和林木的定义不够明确的建议予以采纳,采伐、林木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适用,砍伐、树木的概念在《城市绿化条例》中适用,在本条例中关于砍伐和采伐、树木和林木定义的适用均源自于上述法律法规,在条例中部分条款已体现;
5.对绿化带内乱放杂物、乱停车,应该明确法律责任、处罚法条的建议予以采纳,已在禁止破坏绿地行为和破坏绿化行为及毁坏林地、林木的处罚中体现。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绿化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