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照明总体规划(2018-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济南市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31日社会公示期间共收集到反馈意见11件,主要集中为照明分区、功能照明指标、景观照明架构选点及指引三个方面。
关于照明分区方面,市民提出城市生态敏感区的保护的问题予以充分考虑。本次规划考虑到济南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提出暗天空保护区,该区域禁止设置景观照明,禁止对生态保护区山体、水域设置景观照明,山体尽量保持原生态,避免对古树名木保护、植物生长、水生植物、动物栖息造成影响。
关于功能照明方面,市民在控制指标、节能方面提出了问题。针对城市道路的亮度等级和功率密度提出控制要求予以采纳,并对灯具的安全、光效和节能提出控制要求。
关于架构选点及指引方面,市民建议华山湖景区、华山等山体、以及济阳县城应作为亮化重点;提出楼体照明方式的建议。经过梳理,华山湖景区及周边因景观风貌重要性,已纳入景观照明架构,并给出相应指引。济阳县根据自身的景观风貌、发展重点筛选出区级景观照明架构,并给出相应指引。本次规划关于照明指引做了更细化的指引,包括照明方式指引,并禁止大量媒体立面形成的照明效果。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