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2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5日。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登陆济南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ybjdybzc@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3号2号楼7楼东区,邮政编码250001,信函封面请注明“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意见”。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 附件: 关于《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起草说明.docx 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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