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应当由制定机关组织进行评估。经评估,确定继续执行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4日。如对文件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形式提出。 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登录济南市政府网站(http://www.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发送至邮箱jnrlzyshbzjzcfgc@jn.shandong.cn,邮件中请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531-66605907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 起草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