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实我区革命文物展览陈列内容,生动展现各历史时期钢城区军民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武装斗争、反抗帝国主义侵略和国防建设发展成就,更好发挥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革命历史文物史料和藏品,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1949年建国以前中国共产党人在钢城地区发动群众、组织领导革命斗争活动的各类实物与资料。 2、反映1949年建国以后钢城地区抗美援朝、抗美援越、对越自卫反击战等保家卫国战争的实物与资料。 3、反映近代以来钢城地区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和爱国志士先进事迹的实物与资料。 4、反映近代以来钢城地区重大生产建设成就的各类实物与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 1、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枪械、弹药、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 2、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 3、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 4、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知名人士使用的文具、工具、证件、印章、服饰、箱包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等; 5、反映社会生活和建设成就的典型器物、用具、票据、证券、设备、模型、知名商品、商标、手工制品、艺术产品等; 6、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讲话稿、纪念文集、回忆录等; (二)资料类 1、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反映某一单位或系统创业、发展历史文献资料的摘抄和复印件等; 2、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墨迹、民谣、诗词歌赋等; 3、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4、描绘重要事件、革命烈士、重要人士的代表性书法、绘画艺术作品等; (三)音像类 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及录音文件等。 三、征集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欢迎社会组织和个人,钢城籍老首长、老同志及家属后代,复转军人、民兵及离退休人员踊跃捐赠或提供线索。 1.无偿捐赠。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凡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献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将在展柜中永久署名;对于捐赠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2.原件复制。对特别珍贵的文物史料且没有捐赠原件意向的集体或个人,可捐赠复制品或提供文物原件,由钢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复制后归还原件。 3.调拨交换。集体或个人,军队或地方的博物馆、史志馆、纪念馆等文物史料展示、存放场馆,根据有关文物史料调拨、交换等政策规定,按组织程序实施。 四、征集要求 1.捐赠单位或个人需确保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钢城区文化和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捐赠单位或个人需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并详细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真实信息。 3.文物征集采用当面交接或快递邮寄的方式,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由钢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派人登门接受捐赠。 五、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gcwwj@jn.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76892378 通信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1020室(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保护服务中心)。 济南市钢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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