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指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提供培训服务,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济南市教育局、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多部门联合起草了《济南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7月4日- 8月3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意见和建议发送至济南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 公务邮箱:jnsjyjmjc@jn.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济南市教育局G834房间,邮编250098。 登录济南市教育局网站(http://jnedu.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联系人:臧绍宇 联系电话:0531-51708044 附件:《济南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济南市教育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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