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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危化品存储及充装项目是否需要进化工园区的咨询有关问题的
内容 1.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除加油站、加气站以及其他行业企业配套项目或港区建设项目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规划,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内设立的要求。请问液氧、液氮、氩气、二氧化碳等气体储存及充装项目是否必须进化工园区?2.液氧、液氮、二氧化碳、氩气等气体充装项目,主要是通过气化装置或混合充装后转化为压缩气体是否属于危化品生产项目?3.以上危化品存储及充装项目是否可以按《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外建设?在项目审查过程充还有其他法律法规依据吗?
信件编号 MSLX20220186172 提交时间 2022-01-28 13:54:19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气体储存及充装项目属于仓储、经营类化工投资项目,不属于危化品生产项目。2、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化工投资项目,可以在化工园区外建设。3、危化品仓储经营类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由应急部门负责,相关事项请向应急部门咨询。

答复机构 市工信局人工智能产业处 答复时间 2022-01-2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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