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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 ||
内容 | 您好! 根据《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内容,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进行培育、发展。请问: 1、目前,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否不再区分“山东省级”和“济南市级”申报层级? 2、2020年9月30日开始实施的《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截至2023年9月30日,仍未过期。根据该《办法》内容,对济南市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了细化规定,具有区分“省级”“市级”申报层级的概念要求。由此,该《办法》是否还具有适用性? 感谢您百忙之中回复,谢谢! | ||
信件编号 | MSLX20230701113 | 提交时间 | 2023-07-18 18:39:44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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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2022年8月国家工信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优质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成,评价和认定标准由国家工信部发布并负责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专精特新管理办法在上述文件发布后不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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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市工信局人工智能产业处 | 答复时间 | 2023-07-21 14:42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