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已有13317人关注该问题 | ||
---|---|---|---|
信件标题 | 高级经济师评审咨询 | ||
内容 | 本人于2017年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根据 (建人〔2018〕67号文 )分级后同一级造价工程师,2023年度根据 (鲁人社办法〔2019〕14号文2018年及以前取得造价工程师的对应经济师职称)的规定,报名参加了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考试并通过,但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文),未提及一级造价工程师对应经济师职称,咨询人社部门答复说现政策应该延续以前政策,又回复说造价工程师对应审计师,而审计师相当于经济师,所以未提及,咨询省工信厅说可以依据你2017年考出的造价工程师对应经济师评审高级经济师,但评副高还需咨询下具体企业所属市工信局,肯请答复下济南市此种情况影响评审吗? | ||
信件编号 | MSLX20240301256 | 提交时间 | 2024-03-19 10:27:01 |
处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刘先生,您好,已收到您的咨询问题。您这种情况不影响您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感谢您对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支持。 |
||
答复机构 | 市工信局组织人事处 | 答复时间 | 2024-03-20 12:15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