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已有1864人关注该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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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产假咨询 | ||
内容 | 本人30周岁,济南市在职职工,正常缴纳市职工医保,请问:1、根据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7月28日公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六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这个产假天数是否包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2、申请产假除向公司提交流程外是否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资料 | ||
信件编号 | MSLX20250401573 | 提交时间 | 2025-04-23 14:37:4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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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件人: 您好!已与来件人联系。已告知来件人合法生育的,一胎、二胎、三胎、产假都是158天。产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申请产假除向公司提交流程外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资料。根据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1月18日公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产假158天,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陪产假和育儿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来件人表示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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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答复时间 | 2025-04-25 15:49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