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已有7002人关注该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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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合法饲养鹦鹉种类 | ||
内容 |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济南市可以合法饲养的鹦鹉种类,包括小型及中大型鹦鹉。 | ||
信件编号 | MSLX20250501690 | 提交时间 | 2025-05-26 10:51:41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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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济南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合法饲养鹦鹉种类”咨询问题,具体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林护通字〔1993〕48号),决定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非原产我国的所有野生动物,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对这些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包括任何可辨认部分或其衍生物)的管理,同原产我国的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一样,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同样依法查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关于禁售野生动植物种类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有关事宜的函》(护履函〔2021〕184号)附件2“实行专用标识管理的野生动物制品”中列出和尚鹦鹉、绿颊锥尾鹦鹉、紫腹吸蜜鹦鹉、费氏牡丹鹦鹉等4种鹦鹉,实行专用标识管理,可以用于个人作为宠物驯养。 因此,济南市民个人可以将带有标识卡并佩戴脚环的和尚鹦鹉、绿颊锥尾鹦鹉、紫腹吸蜜鹦鹉、费氏牡丹鹦鹉等4种中大型鹦鹉和非重点保护鹦鹉种类作为宠物合法饲养,不需要办理人工繁育许可。其他的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鹦鹉,个人不能以宠物驯养为目的开展人工驯养,也无法办理人工繁育许可。如果是企业出于育种、展演、科研、药用等目的的养殖行为,需要以企业的名义办理人工繁育许后才可以合法养殖。 综上,在济南市,个人仅可以将带标识卡并佩戴脚环的和尚鹦鹉、绿颊锥尾鹦鹉、紫腹吸蜜鹦鹉、费氏牡丹鹦鹉等4种中大型鹦鹉和未被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虎皮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鸡尾(玄凤)鹦鹉等鹦鹉种类作为宠物合法饲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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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答复时间 | 2025-05-27 13:53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