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信件详细
详细信息 已有2827人关注该问题
信件标题 汽车维修资质
内容 请问,是否未备案的汽车维修企业,就不具备汽车维修资质了?
信件编号 MSLX20250600074 提交时间 2025-06-03 11:45:3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落实情况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为了合法合规经营,汽车维修企业应及时按照要求完成备案手续。如需了解备案办理流程、材料清单等信息,可拨打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业务电话0531-62356255或登录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查询。

感谢您对济南市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答复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25-06-05 15:15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