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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
内容 您好,请问企业职工2022年5月退休,当时不能提供独生子女证,未享受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后于2025年3月28日补办证件,可以享受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吗?仍继续由企业发放吗?
信件编号 MSLX20250601796 提交时间 2025-06-24 17:43:3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件人:

您好!已与来件人联系。来件人自述2022年5月从企业办理退休。已告知来件人2002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之间从企业办理退休,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1.根据2016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可享受。职工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的,职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诉讼。2.企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政府没有相关补助。3.职工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向退休所在企业申请一次性养老补助。来件人表示理解。

答复机构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25-06-25 15:54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