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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顺风车
内容 1.顺风车是否属于营运车辆。
2.济南市对顺分车每单根据路程的费用是否有要求。
3.济南市对顺风车每日次数是否有要求。
4.济南市对顺风车每次接单数是都有要求。
信件编号 MSLX20250701508 提交时间 2025-07-17 19:20:1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落实情况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十)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综上,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感谢您对济南市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答复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25-07-21 14:23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