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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咨询关于中药饮片问题
内容 1二类药店和三类药店能不能销售药食同源目录以外的中药饮片?例如图片中的莲子心和西瓜霜
 2 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三类店,但是经营范围内没有中药饮片资质,这种情况可以销售吗?
信件编号 MSLX20250702285 提交时间 2025-07-28 19:34:2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根据《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仅经营药食同源类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精制包装中药饮片,且不拆零销售的二类店、三类店,可不增加“中药饮片”经营范围。中药饮片只能在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三类店进行销售。

答复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5-07-2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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