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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内容 个人感觉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是不合理的,首先当前企业为了规避风险一般都是劝退员工,我的上个工作就是外包公司找我谈话,如果不主动离职将派我去新疆工作,而不是辞退。导致我也没有办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
信件编号 MSLX20250901496 提交时间 2025-09-22 14: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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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3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区人社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您的建议,在广泛听取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切实兜牢失业保障底线,再次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答复机构 天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5-09-2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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