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已有14人关注该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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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济南市塑料十厂 | ||
内容 | 从1981年进入工厂后单位人事各种变化,导致档案信息不够完善百姓苦不堪言,本应特殊工种退休因单位人事填错信息工种已经耽误退休,追查济南市塑料十厂断交职工的四年的保险滞纳金,因为单位的滞纳金应不属于个人,是因为单位自己拖欠不应有个人承担。希望有关部门严格处理,严惩未缴纳单位。因退休原因办理过程中发现原始单位有非正常漏下、断交社会保险一事,现已经过济南市槐荫区社保中心审核发现原始单位(济南市塑料十厂)在1994年1月至1997年12月未能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断交四年社会保险。经济南市社保中心(槐荫、市中)稽查科反馈需要找国资委反应。 | ||
信件编号 | MSLX20250901960 | 提交时间 | 2025-09-29 16:44:04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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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经核实,济南塑料十厂已于2005年5月移交槐荫区管理,该企业不是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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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答复时间 | 2025-09-30 08:58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