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已有28606人关注该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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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医保是否可以异地使用 | ||
内容 | 医保卡是否可以异地使用 报销比例是否一样 | ||
信件编号 | MSLX20200235125 | 提交时间 | 2020-02-25 16:03:2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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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不属我局职责,建议咨询医保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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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市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处 | 答复时间 | 2020-02-25 18:37 |
附 件 | 无附件 |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经落实市医疗保障局: 异地就医住院联网直接结算: 1、哪些人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1)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回原籍或者定居地长期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是指参保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工作地点稳定,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 (3)异地转诊转院人员 异地转诊转院是指因病情需要,参保患者到参保地(长期居住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并按规定办理了异地转诊转院手续的。 (4)急诊急救住院的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休假外出等过程中出现急、危重病时,在异地(参保地或居住地以外)医疗机构进行的急诊住院。 特别提醒: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不是就医漫游,只有符合条件并办理了备案手续的方可联网直接结算。 2、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1)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省直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备案信息汇总表》一份;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省直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备案信息汇总表》一份、提供异地工作证明一份。 (3)异地转诊人员:提供转诊凭证一份。 (4)异地急诊人员:提供急诊诊断证明一份。 3、办理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先备案。 对属于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由本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按规定填写、报送《省直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备案信息汇总表》,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或网上办理;异地转诊转院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由转出医院上传转诊信息至省医保中心或直接持转诊凭证到医保中心办理联网备案,一年之内因同一疾病再次转诊的,可由单位经网上或电话办理备案;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急诊急救住院,可将急诊诊断证明发传真至省医保中心,并通过电话、传真或QQ群等多种方式告知省医保中心联网备案。 特殊情况下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外出就医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原先不予报销改为个人首先自付3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入院24小时内可办理联网备案,出院时直接结算。 第二步:选定点。 要选择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住院就医。按照规定自主选择居住地所在统筹区内异地联网医院住院(门诊继续执行原定点规定)。 第三步:持社保卡住院就医。 特别提醒:跨省异地就医必须使用社保卡方可联网结算,在出省就医前持社会保障卡到省医保中心做卡鉴权,以确保社保卡能正常使用。 4、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选择门诊定点医院有哪些规定? 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在居住地所在地级市内选择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就诊医院(居住地为直辖市的在市内选择3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将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交参保单位,由单位统一报送省医保中心审核结算。一个医疗年度内,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变更。对需要变更的,应在新的医疗年度开始前1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填报《省直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备案信息汇总表》,统一报省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5、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就医需注意哪些问题? (1)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非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非联网结算费用(急诊除外)不予报销。因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发生急诊在非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治疗结束后,将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急诊诊断证明交参保单位,由单位统一报省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对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费用,在居住地省(市、自治区)内急诊个人首先自付5%,在居住地省(市、自治区)外急诊个人首先自付10%,再按照省直医保有关规定结算。 (2)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符合办理门诊大病条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 (3)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到居住地所在省(市、自治区)以外医院就诊的,参照转诊转院有关规定办理和结算。 (4)异地住院结算执行就医地的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的支付政策(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因各地目录差异,联网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5)省直医保参保人在已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地区住院就医的,原则上不再接收住院费用零星结算申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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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市长信箱 | 答复时间 | 2020-02-26 08:57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