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已有10613人关注该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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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一级动火作业票时间问题 | ||
内容 | GB30871—2022中5.1.5条,特级、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h。 实际作业不可能连续8小时,中间有吃饭休息时间,绝大部分情况是中午吃饭休息1~1.5小时,请问这1~1.5小时是否在8小时内。(绝大部分单位一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但是早上上班时间至下午下班时间是8小时+午休时间,要超过8小时,如果作业票只是教条的执行8小时,则不到下班时间就到期了,严重影响工作效率,是否与制定规范初衷相违背?能否在8小时的基础上加上每天固定的午休时间。) | ||
信件编号 | MSLX20220903382 | 提交时间 | 2022-09-29 09:14:46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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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通常危险化学品企业多为连续化或间歇式生产工艺装置,采取倒班制进行生产作业,一个生产班次通常为8小时。为减少因交接班等不稳定因素导致的作业环境和人员变化带来的作业风险,尽量将一次动火作业控制在一个生产班次范围中,因此规定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为8小时,对有效期内未完成作业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应从动火作业实施时间,即正式开始动火开始时间开始算起,作业期间可能存在的中断时间(如就餐时间等)应计算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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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2-09-29 14:42 |
附 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