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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名称: 商河城乡居民医保在济南齐鲁医院接受治疗,住院总费用192304.99元。经该院医保结算,基本医保仅报销11662.64元,个人实际自付180642.35元。因病致贫
办件内容: 事项名称:住院费用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申请书 申请人:刘在玲,女,身份证号:372429196603172168,医保编号:372429196603172168,户籍地:商河县孙集镇李家庙村,系济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地:商河县)。本人母亲因患主动脉瓣疾病,于2026年1月18日至1月26日在齐鲁医院(住院号:26012251)接受“经导管主动脉瓣植入术(TAVR)”治疗,住院总费用192304.99元。经该院医保结算,基本医保仅报销11662.64元,个人实际自付180642.35元。申请人该金额为年度累计合规自付额,远超山东省城乡居居民大病保险2万元的年度起付线 用”认定标准。
申请人/申请单位: 闫守金 提交时间: 2026-01-27
受理单位: 商河县医保局 受理时间: 2026-01-27
答复状态: 已答复 答复时间: 2026-01-27
追问状态: 正在办理 追问答复时间:
答复内容:

经查询,参保人刘在玲本次住院费用总计192304.99元,医保外费用为167979.71元(其中,一个医用耗材主动脉瓣膜系统的费用就高达14.76万元),纳入医保可报销的费用为24325.28元,扣除1000元起付线后按照50%的比例报销,本次报销金额为11662.64元,剩余合规自付金额为12662.64元,未达到2万元的大病保险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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