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信息
| 标 题: | 公租房申请 |
| 内 容: | 我是孙集乡下辖的村民,重病低保户,需要频繁的去医院复查(每10天一次)通勤困难。是否可以申请县城内的公租房,方便就医。 |
| 提交时间: | 2026-05-13 |
答复信息
| 答复部门: | 商河县住建局 | 答复日期: | 2026-05-15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申请县城内公租房的问题,落实情况如下:商河县住建局已通过电话84861936与您联系并告知具体的申请条件与申请流程,根据《商河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和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中相关规定,现申请我县公租房的申请人具有商河县常住城镇居民户籍(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于我县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家庭在我县无自有房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0 平方米(含)。经了解您现为农村户籍,根据政策不符合申请条件。 感谢您对济南市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来信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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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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