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01-14603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公厅,邮政,商贸_海关_旅游_其他 |
|---|---|---|---|
| 成文日期: | 2001-11-15 | 发布日期: | 2001-11-15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政发〔2001〕33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公厅,邮政,商贸_海关_旅游_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01-11-15 |
| 发布日期: | 2001-11-15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政发〔2001〕33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济政发〔20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济南市老龄事业“十五”发展规划
为保证全市老龄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九五”期间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情况回顾
“九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以开展全市“爱老工程”和庆祝“国际老年人年”为载体,提高认识,勇于创新,抢抓机遇,取得了明显成绩,较好地完成了“九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一)老龄组织机构和工作队伍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九五”以来,把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建设,提高工作队伍整体素质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全市老龄组织机构不断加强,工作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了上下左右贯通的老龄组织网络和一支爱岗敬业的队伍,为深入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目前,全市10个县(市)区、16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了老龄委,有4875个村(居)建立了老年协会,占村(居)总数的96%。
(二)法规体系建设有了重大突破,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九五”期间,老龄工作法制建设得到加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市制定了《济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为方便老年人寻求法律援助,在市老龄委设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室”,各县(市)区老龄委办公室也设立了“老年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站)”。各级司法行政和宣传部门把老年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计划,加大了宣传力度。各级法院对涉老案件做到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三)加强了安老养老工作,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坚持开展《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形成一套续签、回访、兑现制度。加强了特困老年人救助工作,建立了特困老年人档案,在市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1998年和1999年春节,市政府分别拨出178万元和100万元专款,对全市特困老年人给予助养救济。截止2000年底,全市发放老年人优待证33.46万本,累计免除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村提留、乡统筹款8200万元,免除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义务工、积累工31.76万,免集资款180万元。全市养老基地已发展到18处,971.4亩,年收入531.6万元。扩大了养老保险覆盖面,养老金及时发放。
(四)发挥老年人作用,老有所为服务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从实际出发,坚持自愿量力,就近就地,面向基层的原则,组织广大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广大老年人在发展经济、科技咨询、民事调解以及维护社会稳定、邻里团结、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工作,为我市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老年服务设施得到长足发展。“九五”期间,我市老年服务设施发展较快。1998年,市政府投资500万将济南医院改建为济南市第一老年公寓。截止2000年底,全市有老年公寓18所,床位1354张。全市有各级老年学校180所,有敬老院、社会福利院250处,社区服务站、医疗室等为老年人服务设施400多处,各类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2060处。
“九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峻性和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老龄事业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整体发展水平;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不足,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滞后;老龄工作政策、法规不够健全,老年人优待规定不够落实,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安老养老水平比较低,部分老年人生活困难;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老年人才开发和老龄科学研究等比较薄弱。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十五”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任务,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具有中国特色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二)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坚持关心老年人物质文化生活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使老年人物质生活不断改善的同时,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发展各项老龄事业。
(三)主要目标
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老龄工作机制;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老年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建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服务管理体系。积极探索适合我市情况的老龄事业发展路子,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使其与其他社会成员共融、共建、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十五”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确保老年人生活需求
1.在城镇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力争“十五”期间,社会保险统筹覆盖率、收缴率达到95%。
2.要进一步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建立和完善特困老年人救助制度。各级政府按照《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设立特困老年人救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健全百岁老人长寿补助制度。
3.加强敬老院建设,扩大敬老院规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十五”期间,全市敬老院扩建和改建分别达到50%和30%,全市敬老院的床位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1000张,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十五”期间,全市所有乡镇一级敬老院要达到省三级以上水平,到“十五”末,有2处乡镇一级敬老院达到国家级水平。有条件的要逐步将敬老院建设成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福利服务中心。
4.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坚持开展和进一步完善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十五”末,农村与老年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比例占应签人数的95%,形成健全的续签、回签、兑现制度。
5.积极倡导和探索多种形式的养老途径。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可实行农民退休制度,向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等。发展养老基地,“十五”末,要有80%的乡镇建立起养老基地,作为集体补充养老的一种形式。
(二)建立健全老年法规体系,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市及各县(市)区老龄办要严格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部门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其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同时,要认真组织老年人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使之知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法院要推行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制度和涉老纠纷案件的陪审员制度。各县(市)区法院应设立老年法庭,严肃执法,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对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提起诉讼的老年人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应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
4.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市及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老年法律援助的内容。社区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援助和保护。
(三)加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
1.加强老年公寓建设和管理。加强对老年公寓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使入住的老年人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十五”期间,根据需要和布局,再建设一批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服务规范、标准适度的老年公寓,“十五”末要达到每千名老年人有服务床位10张以上,使老年人能够就近入寓。
2.老年服务设施要逐步向实体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社会参与的程度。积极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兴办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托老所、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老年服务设施。贯彻落实《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投资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老年服务设施的优惠政策。部门、单位的老年服务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
3.培育和发展老年消费市场。老年人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具有不同的消费需求,要积极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消费需求。加快老龄产业发展步伐,制定相关的政策,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呼叫服务网络。
(四)发展老年医疗保健事业,完善医疗保健服务网络
1.把老年医疗保健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畴。以城区45个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地,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查体、健康咨询、护理照料等便捷的一体化服务,各社区医疗服务组织每年为辖区内百岁老人免费查体一次,有条件的每年为8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一次。加强特困老年人和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与服务。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特困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
2.在农村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卫生组织。建立和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满足农村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普及卫生知识,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
3.积极开展老年病防治工作。加强老年病防治中心建设,研究老年人饮食结构和老年病防治对策,开发老年人药品和保健品。济南第一老年公寓要在现有功能的基础上,建立老年病健康查体中心和服务基地。大力发展家庭病床,提高服务质量。
(五)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1.建立健全老年文化体育组织。根据老年人不同的爱好和特长,建立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利用春节、国庆节、老人节等重大节日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健康的、科学文明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各级老龄委要负责组织和策划广场文化,通过广场文化,把老年人组织起来,活跃起来。从“十五”起,每5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老年人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老年人书法、绘画展和老年人文艺会演。要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的作用。
2.加强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十五”期间,规划建设一处配套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各县(市)区也要创造条件建设一处老年活动中心。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村(居)等基层单位要建立老年活动站(室)。市内各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3.各级宣传、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要努力创作、出版、播演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作品,办好老年人专栏和专题节目,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4.大力发展老年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县(市)区老年大学为中心,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为网点的老年教育布局。“十五”期间,市老年大学每年增加学员800-1000人,到2010年,在校学员达到1万人以上,教学场地达到4000m2,争取用5至10年的时间,把市老年大学建设成多专业、多层次、多形式、多学制的综合性教育基地。
(六)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1.积极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坚持自愿量力、就近就地、社会需求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2.要建立和完善老年人才信息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档案,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牵线搭桥。有条件地要建立老年人职业介绍所、老年人才信息中心、老年人才交流市场等。
3.在农村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4.鼓励老年人自助互助。有条件的社区要进行以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体弱老人有偿服务为内容的“劳务时间储蓄”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形成制度。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程,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老龄工作会议,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加大对老龄事业资金的投入。从我市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在财政预算中不断增加老龄事业经费投入,用于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人才培训、老龄科学研究、老年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等,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提高。在向社会发行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的收益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老龄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人和外商投资老龄事业,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资机制。
(三)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宣传新闻和老龄工作部门要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发展老龄事业的战略意义;宣传老年人的历史贡献和在新时期的重要作用。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要将弘扬尊老、敬老、养老、助老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与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纳入中小学道德教育计划、市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各级、各部门和组织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重视老龄事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在全市老龄工作部门开展创建“老年人之家”和争做“优秀老龄工作者”活动,要加强对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造就一支热爱老龄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干部队伍。
(五)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和队伍建设,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理论依据和人才保证。“十五”期间,老龄科学研究的重点是充分利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库,对我市老龄人口现状、发展趋势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加强对策研究。关注老年人口状况,加强对各类老年人群体的政策研究,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服务,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依据。
加强市老年学学会的建设,把市老年学学会建设成全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要把从事老年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和老龄工作者吸收到学会中来,使市老年学学会逐步形成专业人员和实际老龄工作者相结合的老龄科学研究队伍。加强国内外老龄领域的信息交流和合作,积极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六)建立健全各项老龄工作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把老龄工作纳入各级全方位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要建立和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工作制度,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使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