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25-01848 | 主题分类: | 政府,政府办公厅 |
|---|---|---|---|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泉城广场及周边区域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实施临时管制的通告 | ||
| 发文字号: | 济政发〔2025〕10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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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府,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 发布日期: | 2025-12-29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泉城广场及周边区域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实施临时管制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济政发〔2025〕10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泉城广场及周边区域对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实施临时管制的通告
济政发〔2025〕10号
为维护泉城广场及周边区域低空安全,杜绝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部分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管制时段
2025年12月31日14时至2026年1月1日凌晨2时。
二、 管制区域
济南市泉城广场片区(东至南门大街-天地坛街,西至趵突泉南路-趵突泉北路,北至泉城路,南至泺源大街的区域)及外延500米区域上方对应的空域。
三、 管制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四、 管制要求
在上述临时管制时段和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行为。
五、 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飞行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等处置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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